成都格致数字金融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格致数字金融研究院。
第二条 本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费、及时披露信息(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价格主管部门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信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年度工作(含财务)报告;各项制度;年度或有关事项变更的审计报告等)。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围绕促进数字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数字金融领域研究,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库支持,为行业的数字化发展提供支持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五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4栋1单元1层,邮政编码:61021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依托自身科研力量,加强数字金融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推动技术创新和突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组织推动开展有关数字金融的专项调查及学术研究活动,推动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三)参与和推动数字金融相关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四)举办多种形式的行业交流活动,组织数字金融学术交流与研究;
(五)按规定编印数字金融研究的内部资料,促进行业信息交流;
(六)开展数字金融监管、风险管理等研究,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支持;
(七)提供数字化转型的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八)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